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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7-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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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保障和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促进住房消费、保障住房民生的积极作用,推动全省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

《意见》分为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强化缴存管理,依法维护缴存人权益;明确使用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行业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严格考核监管,加强部门协作五个方面内容。尤其是重点加强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执法检查力度。《意见》提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要责令限期办理,逾期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少缴、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