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法制协会成立于1995年,协会主要由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相关单位从事法治工作的个人及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有关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相关大学和研究机构等组成,现属“5A”级社会组织。
业务范围:围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政府建设,积极协助住建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调查研究、业务交流及培训等活动。同时承接符合协会宗旨的政府购买服务。
协会第六届理事会自换届以来,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的关心指导下,各项工作稳步开展、有序推进,取得了显著成绩。协会连续被省民政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命名为“全省性社会组织先进党支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学雷锋活动示范点”等荣誉称号。2023年7月,被省民政厅、中共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命名为“省级社会组织功能型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示范点”荣誉称号。2023年10月,被省民政厅确定为全省商协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第一批重点推进单位。
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拟招聘2名专职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按照“精干高效、宁缺勿滥”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招聘原则。
二、岗位及条件
行政文秘岗位(1名):
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2.有较好的语言表达和较强的文字功底,有良好的分析能力,高效的执行能力。具备良好的沟通、组织、协调和团队合作能力,熟悉各类办公软件。
3.有负责或参与过项目文案(文件)编制起草经验;有网站、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运营和图片文字信息采编能力;有社团、机关事业单位或大企行政文秘工作经历;熟练驾驶等优先。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中文、行政文秘、新闻宣传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5.有高度的敬业精神和责任心,工作认真细致,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开拓精神。
应聘人员如综合能力特别优秀,可不受上述相关条件限制。
业务专业岗位(1名):
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2.法律、建筑工程、城市管理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4.有较强的语言文字功底,有良好的的分析能力,高效的执行能力。具备良好的沟通、组织、协调和团队合作能力,熟悉各类办公软件。
5.有负责或参与过法务文案(文件)编制起草经验;有策划、组织活动经验或相关成功案例。
应聘人员如综合能力特别优秀,可不受上述相关条件限制。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6日—23日。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同时持《安徽省建设法制协会招聘人员资格审查表》(地址:www.ahjsfzxh.com下载)及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协会报名。
3.不能现场报名,可将报名资料扫描(清晰)发至邮箱: 604686556@qq.com。经初选后,将对适格人员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其参加资格复审或面谈(合则约见,勿访勿电)。
4.报名地点:合肥滨湖新区紫云路996号省城乡规划建设大厦406室。
联系人:张主任,电话:0551-62878836。
(二)考核及体检
协会将根据报名情况选择筛选(面试、笔试、考核等)方式,最终结合测试成绩或综合考核等结果择优确定人选。拟聘人员须参加体检(参照公务员标准),合格者所需费用由协会承担,不合格者费用自理。
(三)聘用和待遇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如体检不合格者,择优替补。拟聘人员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另行择优替补。
福利待遇。拟聘人员试用期内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工资待遇及福利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规定和协会相关薪酬制度执行。所聘人员提供免费午餐、年休假、良好工作环境及个人能力提升等发展空间与机会。
四、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应保持电话畅通,便于及时联系。应聘期间如因个人原因电话不畅造成影响,责任自负。
3.招聘结束后相关报名资料按保密处理,不再退回。
4.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举办任何培训辅导。
5.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