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AAA级社会组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行业政策

新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正式印发

时间:2017-05-22

来源:

阅读:0

字体:[] [] []

打印

分享

新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正式印发


2017年5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两部门联合印发了新的《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和《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9]121号)和《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同时废止。

《规定》6章33条,分别从总则、考试、注册等方面,对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管理提出了管理要求。尤其是对报考条件和注册条件作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