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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建设系统重大执法 决定法制审核规定

时间:2017-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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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建设系统重大执法

决定法制审核规定

 

为加强对建设系统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化、规范化,省住建厅近期印发了《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

该《规定》明确了执法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以及对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处理办法。同时,该《规定》明确了执法机构提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办理意见,需送交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机构进行审核,以及送交审核时所需的材料。

《规定》还对执法机构对法制机构审核意见有异议的情况,需在一定期限内提请行政执法机关集体讨论决定。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法规处印发了2017年工作要点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安徽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法规处近期印发了《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法规处2017年工作要点》。

《要点》明确了今年的法制工作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发展行动,把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改革发展和规范管理的各个环节,坚持推进依法行政,树牢法治思维。

一是配合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推行权责清单、严格规范执法等城管执法体制改革任务。

二是加快推进立法和制度建设。尤其要做好重点领域立法工作,认真执行依法决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是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不断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水平。

四是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继续推进“七五”普法和以案释法工作。

五是继续加强党的建设。要持之以恒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建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法治工作人员的党性修养水平和廉洁从政意识。另外,今年厅法规处支部将选取部分地市主管部门的法制机构作为共建联系点,开展党建工作。

 

(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