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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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发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
近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 〔2018〕32号)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通知,将原《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 规定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有关单位于 2018年4月底前完成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相关计价软件的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