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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部署建筑业企业资质 审批告知承诺制工作

时间:2019-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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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要围绕“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服务企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探索建立“诚信规范、审批高效、监管完善”的告知承诺审批新模式,推动资质管理向“宽准入、严监管、强服务”转变,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同时,《通知》确定了简化审批流程、加强事后监管、完善诚信建设的告知承诺审批基本原则。规范六项告知承诺审批流程为:申请、受理、审批、公示、公告、核查。

此外,《通知》要求加强监督管理。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申报企业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企业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除外),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被撤销资质企业自资质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在实地核查完成之前,对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申报企业,如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办理的,不适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企业资质重新核定有关要求办理;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健全和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信息数据库,确保相关信息公开、完整、准确,以便正常开展企业业绩指标核对工作。

《通知》要求自2019年4月1日起,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不含重新核定、延续)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行开发的资质申报系统,应按照统一数据交换标准,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对接。

《通知》还要求,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涉及资质审批各部门组织协调,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组织落实好有关企业的培训、教育等工作。加强告知承诺审批宣传工作,使建筑业企业充分了解告知承诺审批工作内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