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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时间:2022-01-17

来源: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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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持续营造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法治环境,保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在我省的贯彻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权威和尊严,现决定废止《安徽省契税暂行办法》(199814日省政府令第100号公布)、《安徽省城镇公有房屋管理办法》(19911122日省政府令第26号公布,20101223日省政府令第230号修订)、《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20141120日省政府令第256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