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质函〔2021〕49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关于开展全省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建质函〔2021〕219号)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全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省级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二、工作分工与检查内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在建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实体混凝土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三、检查方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对6个省辖市(省直管市、县)进行抽查,每个市还抽查一个所辖县。市本级抽查3项工程,县级城市(含省直管县)抽查2项工程。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组织对6个省辖市(省直管市、县)随机抽取30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开展抽查。
四、时间安排
省级检查工作从即日起至7月31日前结束,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1.检查期间,检查组和各地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精神,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2.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检查组要求,积极做好检查相关配合工作。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