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部署实施《四川省消防技术服务
管理办法(试行)》工作
为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培育消防技术服务市场提供政策依据。现将《四川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各市(州)消防救援支队,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刻领会《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办法》认真贯彻了《消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精神,是深化执法领域改革、创新社会消防治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为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培育消防技术服务市场提供了政策依据。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深刻领会《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和精神实质,全力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
二、做好《办法》的学习培训和宣贯工作。《办法》共5章35条,规定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主体责任;规定了消防救援机构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方式,明确了监督检查的内容等。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通过集中培训、执法例会等方式对《办法》进行解读,使消防监督人员尽快理解、掌握《办法》的内容,并学会正确应用。同时,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办法》的主要内容,使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以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熟悉掌握《办法》的内容,确保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依法依规开展。
三、进一步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照《消防救援局关于认真贯彻<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应急消〔2019〕214号),“符合《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从业活动,原颁发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和临时资质证书不再作为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条件,也不再作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能力的证明”。为确保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对社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要把消防技术服务行为作为必查内容,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通过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记分管理;消防监督员要及时登录平台,了解掌握本辖区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情况,查询消防技术服务报告,要督促指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通过平台开展执业;要鼓励引导社会单位通过平台接收技术服务报告。
四、落实廉政建设有关要求。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严禁设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经营活动,严禁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严禁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对涉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举报投诉,要认真核实查处,对消防救援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利用职权收受有关机构及从业人员财物,或接受各种吃请、旅游、娱乐等消费活动,或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坚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各地贯彻执行《四川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技术处。
(采编自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