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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释义)》论证修改会顺利召开

时间:20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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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7—11日,《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释义)》(以下简称《释义》)内审修改会在黄山市顺利进行。本次论证修改会由省建设法制协会具体承办。来自省人大法工委、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领导及起草组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部分燃气行业专家应邀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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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论证修改会,起草组主要围绕《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燃气规划与保障,燃气经营服务尤其是入户检查次数、标准,供、用气双方权利,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燃气日常监管、处罚等相关内容,进行逐条分析、论证、修改省人大法工委法规一处副处长王升,省司法厅立法一处调研员黄显鸿等领导,不仅对《释义(草案)》内容给起草组成员进行了分析、点评,还提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建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二级调研员盛世福全程主持了本次修改会,同时就相关内容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指导意见。为《释义(草案)》内容的完善、精准、适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次修改会议的顺利完成,对《释义》编辑的后期各项工作安排起到了积极推进。根据编辑计划,《释义》最终审定会拟于10月份召开,年底前实现出版发行。

积极建议主管部门开展法规释义编辑,是省建设法制协会在接收基层执法单位反映的基础上,经实地调研后,向主管部门提出的建议。建议很快得到了省住建厅法规处、城建处等有关处室的关注与重视,经请示同意后,启动了相关编辑工作,同时决定由省建设法制协会牵头做好各项起草工作服务。

此项工作不仅是省建设法制协会服务住建法治工作的具体举措,也是进一步完善行业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后,协会将继续关注基层执法实际需要,不断提出积极有效的法治工作建议,为依法治建做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