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会员: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为适应新时代发展的需要,根据《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的通知》(民函 〔2019〕54号)和《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章程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的通知》(民函 〔2018〕78号)精神,拟对安徽省建设法制协会的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改。现就章程修改后的条款内容说明如下:
一、章程第三条修改为:以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指导。以有效的法治方式服务会员,服务建设行业事业发展,服务政府,在会员和有关部门之间建立桥梁,为我省建设法治事业健康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本会将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拟增加一条,内容为:“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三、原《章程》第五条修改为:协会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紫云路996号省城乡规划建设大厦。
协会网址:www.ahjsfzxh.com
四、其他内容暂不修改。修改后章程总计八章,五十条。
现将《安徽省建设法制协会章程(修改稿)》提请大会审议。
报告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