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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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省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结果公告
为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根据《安徽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管字〔2012〕131号)规定,遵循“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社会组织综合评估机制,依照评估指标和评估工作程序,经过初评、终评、公示、确认,评定2017年度省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评估有效期为5年,现予以公告。
附件:2017年度省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结果
安徽省民政厅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