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AAA级社会组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通知公告

关于召开安徽省建设法制协会第六次会员大会暨六届一次理事会的预通知

时间:2022-03-10

来源:

阅读:0

字体:[] [] []

打印

分享

协会会员,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建设法制协会章程》相关规定,我会拟在合肥召开第六次会员大会暨六届一次理事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会议拟于3月下旬召开,具体时间、地点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二、参会人员:

1.协会第五届单位会员负责人(1名)和个人会员;

2.协会专家库成员及通讯员;

3.新申请入会的单位会员负责人(1名)和个人会员;

4.各市级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和法规科长及有关执法机构负责人;

5.2021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单位代表(相关领导或法规科长)和个人奖获得者。

三、会议内容(拟):

1.报告第五届理事会工作;

2.选举协会第六届理事会;

3.审议并通过协会章程;

4.审议并通过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5.举行第六届会员单位授牌及会员证颁发仪式;

6.举行2021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职业技能竞赛颁奖仪式;

7.举行住建系统“七五”普法成果及事迹宣传活动颁奖仪式;

8.举行优秀专家、优秀通讯员、优秀会员颁奖仪式;

9.举行分支机构揭牌仪式。

四、其他事宜:

1.请各单位严格落实参会人员健康管理主体责任。会前14 天如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或会前 28 天有港台地区、国外旅居史,或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者,以及已出院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但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人员,不得参会,请更换其他同志代为参会。外省返皖参会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本次会议不收会务费,食宿统一安排(会议用餐由协会承担,住宿及交通自理)。

3.为统筹做好会前各项工作准备,各参会单位及人员请于 3月17日前将《会议回执》报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张静、张婷婷

 话:0551—62871242,62878836(兼传真)。

 

附件:参会回执

 

 

2022年3月7日


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规处、人事教育处、计划财务处,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image.png



关于召开安徽省建设法制协会第六次会员大会暨六届一次理事会的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