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方案》明确了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按照规定由省、市、县政府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按照省、市、县《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重点任务是:
(一)突出信息公开重点。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6类信息。主要内容包括:1.批准服务信息。2.批准结果信息。3.重大设计变更信息。4.施工有关信息。5.质量安全监督信息。6.竣工有关信息。
(二)明确信息公开主体。委属有关单位、委机关有关科室要根据职责划分和权力事项清单分别公开所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要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秘密坚决保守住。各重点信息公开主体分别为:1.批准服务信息。2.批准结果信息。3.重大设计变更信息。4 施工有关信息。5.质量安全监督信息。6.竣工有关信息。
三、《方案》提出了相关保障措施:一是要求加强组织推进;二是注重加强监督检查;另外还要加强考核问效。
《方案》还要求委属有关单位、委机关有关科室要参照以上内容,聚焦社会关注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项目,分别明确信息公开重点,进一步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不断加大公开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