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加强在建工程冬期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我市在建工程冬期施工质量管理,确保在建工程冬季施工质量安全可控。
一是落实各方主体责任。《通知》明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全面统筹并组织协调冬期施工各项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相应的冬期施工措施;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监理单位应切实履行监理职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冬期施工质量措施;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认真编制冬期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技术方案,配合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运输、浇筑和养护等重点环节的管控,确保混凝土质量。
二是强化施工现场管理。《通知》要求,各施工单位要针对当前冬期施工特点和工程的具体实际,制定和落实冬期施工专项方案,做好冬期物资准备,确保冬期施工的正常进行;应指定专人做好预防措施,防止因寒流袭击导致气温突然下降产生冻融循环,对工程造成冻害;进行冬期施工的工程,应严格进行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尤其是钢结构安装、钢筋焊接、混凝土工程的冬期施工质量;在施工期间及完工后24小时内环境温度低于5℃时不应进行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另外,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严格控制冬期使用的水泥、外加剂和掺合料等原材料的质量,及时制定混凝土冬期质量控制措施。
三是加大监督整改力度。各建设单位立即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开展冬期施工措施落实情况的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监管,开展对冬期施工关键环节的监督巡查和专项检查,对不落实冬期施工质量管理措施、不具备冬期施工条件施工以及违反冬期施工相关质量管理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应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