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收缴工作自2005年启动,经过多年来不断强化措施,规范管理,维修资金收缴力度不断加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维修资金缴存、使用等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该县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第197号令)执行。县房地产主管部门作为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物业维修资金存储于徽商银行维修资金专户,依法接受县审计部门监督。
按照规定,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在办理物业权属登记时向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缴存,以购房款总额为基数,未配备电梯的按照不超过1%、配备电梯的按照不超过2%的比例足额交存,指派专人负责收交、支付和管理。
为更好的落实相关缴存规定,2018年3月,该县房管局出台了《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和《濉溪县房管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图》,明确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使用范围,必须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由业主委员会、属地社区居委会或受托的物业企业提出方案,提交业主大会审定并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确认后,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由实施单位实施。
另外,该中心常年聘请专业的审计机构,实行维修工程全面跟踪审计,按审计结论支付款项并且在审核使用过程中,深入现场调查做好现场记录,及时做好各类资料收集、归档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