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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办法

时间:2022-06-06

来源: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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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的工作要求,我市出台了《宿州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发布之日起执行

《办法》中明确,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允许到期后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1231日。

《办法》中,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进行了调整提高。宿州城区由原9600元/年,提高至12000元/年;各县由原6000元/年,提高至8000元/年。

《办法》中要求,要通过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等渠道,实现更多业务网上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