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职工纾困解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出台了阶段性公积金支持服务政策:一是因疫情造成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待企业正常经营后恢复缴存并在三个月内完成补缴。二是因疫情造成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三是因疫情造成经营困难的企业,在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间,其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视同正常缴存,享有连续缴存期间申请贷款权益。四是职工在疫情影响期间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免收贷款逾期罚息。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支持服务政策不仅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减轻企业负担,且为广大公积金缴存职工消除了疫情期间贷款和还贷两个方面的影响,充分发挥公积金政策支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