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应对房地产市场发展新形势,构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坚决防范和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持续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近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原有文件的基础上,修改出台《淮北市新建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淮北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预售形象进度管理的通知》三项政策文件。
《淮北市新建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对市区内项目重点监管资金标准据实予以降低调整,并确定了一次预售许可申请,对应一个账户、一家贷款银行的原则,开设预售款监管账户,有效的预防实际工作中开发企业开设多个账户逃避监管的情况;增加了两个提取节点,调整了提取的额度;增加商品房预售款的内容,也是阻止开发企业在实际工作中仅将首付款进入监管账户,其他的售房款不进入监管账户的漏洞。
《淮北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在原有自主申报信息的采集渠道基础上,增加了监管单位主动采集;信用等级分类由原来的三级变为现有的AAA、AA、A、B、C五级,更能全面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进行详细而客观的分类;信用等级结果的运用深度、激励程度除增加、扩大运用范围和深度外,还结合预售监管和预售许可业务办理,加大守信激励、守信惩戒力度;信用信息条款数量由原有56增加到83条,分值标准也有所增加;还增加了淮北项目公司不享受集团公司的信用等级,以更严格的管理标准引导开发企业守信经营。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售形象进度管理的通知》将原来的星级与现在的AAA、AA、A、B、C级对应,同时将相应的形象进度进行了调整;根据现场管理、装配化率、建筑节能设定了奖励条件;对非住宅项目形象进度降低一个标准办理,并且在内容上与《淮北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进行闭合。
下一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体系,不断强化监督管理,将工作重点从事后查处转向事前防范,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向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