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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调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时间: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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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行为,近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8年版)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其中对“城乡规划类”、“房地产类”、城市建设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类”、“大气污染防治类”、“标准定额及勘察设计管理类”、“建筑市场监管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类”等八项内容作相应微调和补充。

调整后的《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9年版)已对外正式发布。新版《基准》将是全省住建系统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重要依据,对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障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促进和保证执法的规范化,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还要求各单位应抓紧做好衔接工作,认算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