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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关于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时间:2022-01-28

来源:转发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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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法〔2022〕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合肥、亳州、宿州、阜阳、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局、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推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迈上新台阶,更好的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和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关于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2.关于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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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结合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落实法治安徽建设总体规划。认真学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密结合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实际,为推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和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从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出发,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共建新发展格局,统筹推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治政府建设。

(三)总体目标。2025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规规章制度体系更加完备,政府治理体系更加健全,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执法质量效能大幅提升,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二、健全机构职能体系,全面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四)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根据《安徽省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实行动态调整管理机制,及时做好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动态调整统一规范工作。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

(五)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长三角区域“放管服”改革一体化优势,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及时清理规范各类许可事项,着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深化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做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努力实现办理量大的高频事项“跨省通办”。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探索推行多事项合并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六)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对标学习沪苏浙,运用市场逻辑、资本力量、法治方式,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政企沟通,在政策制定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配合做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三、健全依法行政体系,全面提升依法治理能力

(七)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重点围绕建筑工程、住房保障、房屋征收、城市管理等方面开展立法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及时做好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增强立法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八)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提高全系统立法工作水平。聚焦实践问题和立法需求,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严格遵守法定的立法权限和程序。完善公众参与立法机制,广泛运用听证、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方法,大力推进开门立法。推进开展立法评估、风险防范、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

(九)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严格落实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有关工作要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机制。

四、健全行政决策体系,全面提升依法决策能力

(十)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努力实现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决策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对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要规划等重大事项,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管理。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部门职能和各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深入开展风险评估,提高专家论证质量。

(十一)严格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公平性竞争审查。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应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或者制发文件。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事项,均应进行公平性竞争审查。

(十二)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目标、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充分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

五、健全行政执法体系,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能力

(十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完善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机制,大力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巩固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和城管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成果。推进建立省际毗邻区域城管执法协作机制。积极推动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避免交叉执法、重复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情通报常态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装备等保障。

(十四)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对城市管理、房地产市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着力梳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对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有影响、有威慑力的典型案例。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十五)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加强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全面实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与实施办法,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

(十六)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强化大数据关联分析,加强智能化执法终端配备运用,探索推进非现场执法。逐步加大执法案件电子化办理。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提升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示范效应。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

六、健全矛盾化解体系,全面提升为民服务能力

(十七)建立健全行政调解机制。积极主动排查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中的矛盾纠纷隐患,坚持预防和化解并重、排查和调处并行,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的民事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要主动进行调解。研究推进行政调解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组织做好教育培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行业纠纷调解。

(十八)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保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反馈工作。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旁听典型案件或重大案件,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

(十九)做好行政复议改革衔接配合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和《安徽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有序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职能、机构和人员的有序衔接和划转,促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七、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发挥整体监督的效能。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有效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等工作要求,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避免出现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评查、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建设。

(二十一)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八、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二十二)切实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切实履行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法治政府建设领导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强化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主动向同级政府党组报告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要在地方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

(二十三)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作用。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努力建设更多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部门和示范点,树立一批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新标杆,不断激发法治政府建设的内生动力,有效发挥先进典型标杆的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二十四)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部门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健全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坚持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开展法律知识考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

(二十五)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基层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加强辅助执法人员的日常培训和教育力度,不断提升辅助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重视法制队伍建设,保证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要配备必要的法律专业工作人员,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使用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作用,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


 

附件2

关于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迈上新台阶,根据《安徽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结合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努力开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新局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持续提升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为“十四五”时期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

2025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治理水平显著提升,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全系统干部职工和行业从业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全系统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

(三)遵循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全过程。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着眼于人民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因地制宜的开展普法,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普法,促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融合。坚持普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一体推进,把普法融入依法行政等各类法治实践。

二、明确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系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切实做到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通过多种形式,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宣传宪法

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树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的理念。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加强国旗法、国徽法、国歌法等与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

(三)突出宣传民法典

民法典是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行使职责、推动工作的基本依据,是“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平等、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对全系统法治政府建设的影响,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四)深入宣传与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把宣传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基本任务,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教育,及时组织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学习培训,增强法律法规规章知晓度和执行性。除重点学习宣传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外,着力围绕住房和房地产工作,加强对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围绕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加强对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以及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围绕工程建设和建筑业工作,加强对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

(五)深入宣传党内法规

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员教育培训和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持续提升法治素养,推动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一)加强全系统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

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各类干部培训的必修内容,落实系统内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根据需要定期举办法律知识和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培训活动。引导国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依法用权等基本法治观念。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相关制度。

(二)加强全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建立健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三)严格落实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分层分类开展法治教育。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完善全系统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保证法治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确保每名行政执法人员每年接受必要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

(四)深化依法治企

深化“法律进企业”,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加强针对建筑业企业人员的普法力度,特别是关于劳动合同、工伤赔偿等方面的普法宣传;加强针对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人员的法治教育,推动企业合规建设,防范法律风险。

(五)开展专项依法治理

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专项依法治理,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防灾减灾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

(六)深化行业依法治理

引导和支持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

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注重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等融合发展,精心打造体现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因地制宜开展法治文化宣传。通过组织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技能大赛、法治动漫微电影大赛、法治短视频创作大赛、法治论坛等活动,充分展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治文化建设新面貌。同时,运用多媒体、多层次的宣传方式,报道本系统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涌现的法治人物、法治事件。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增强先进典型的传播力、影响力、生命力。

五、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在立法、执法过程中开展普法

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在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修改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通过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度。就人民群众关切的法律问题,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及时给予回应,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达到立法即普法的效果。

把普法融入执法过程。加强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普法融入执法办案程序中,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

(二)壮大社会普法力量

要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途径。加强行业专家库、普法志愿队伍建设,组织、支持退休老党员、老干部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社会影响力和行业代表性,激发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普法工作中的示范带动效应。

(三)运用新技术开展普法

适应人民群众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治的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变,提高普法质量。注重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群体的法治需求,有针对性的提供群众喜闻乐见、形式活泼、内容生动的普法产品。主动研判新媒体、新技术的发展方向,建立全系统新媒体普法集群和矩阵,形成多级互动传播。在充分利用传统有效的普法方式基础上,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增强受众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使普法更接地气。

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普法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同时要加强能力建设,落实经费保障,不断推动普法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理论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