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高效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常态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日前,市城管局出台《淮北市城市管理局支持商业载体开展特色促销活动十二项举措》,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商业载体开展特色促销活动的支持力度,提升城市管理部门服务经济发展的水平。
“十二项举措”支持对象包括商业综合体、超市、开放式商业街区、特色消费街区等商业载体。
一、支持开展特色外摆。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载体利用开放式商业街区、特色消费街区自有空间、商业综合体和大型超市外围场地等合理规划的经营区域内,临时占用公共空间开展外摆经营活动。除居民区周边的外摆原则上不得超过晚上10时外,其他设置外摆的时间可以为夜间及节假日全天。若有疫情防控要求应及时禁设,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段应当临时禁设。
二、支持发展夜经济。在充分考虑道路交通、扰民影响、污染环境、消防安全、疫情防控等因素条件,可利用夜间经济集聚区内的公共空间或选择易于封闭、易于聚集人气、对交通和市民生活影响小的区域,规范设置夜市,允许已入驻商业载体商户和商业载体引入的合法企业入内经营。支持夜市布设标志性的景观门楼、标牌,开展夜间灯光造景,营造良好夜间消费氛围。
三、支持设置临时早市。合理设置临时贩卖蔬菜早市,集中规范经营,满足市民生活需要。同时,推进便民饮食摊群点升级,打造便民服务升级版。
四、优化许可(备案)流程。推行行政审批事项“掌上办”“上门办”“预约办”“延时办”,实现审批事项“零次跑”,压缩办结时限,精简审批流程。主动提供合规指导,在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基础上,同步开展方案审核、现场踏勘等流程,确保第一时间完成许可(备案)、第一时间通知提交申报主体。
五、推行专项审核指导。各县区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接指导服务,对于商业载体的个性化需求,提供精准精细的指导服务;对于有经常性占道外摆需求的标志性商业载体或重大消费促销活动,可配备一对一的“城管服务专员”提供政策指导,督促主办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安全管理、环卫保洁、市容秩序等相关要求,确保规范、有序、安全。
六、实施“负面清单”。各类外摆活动应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不得挤占道路红线(包含主次干道、人行道、盲道和消防车道等);不得设置在绿地、树池等非硬化场地;不得占用、损坏市政、消防等设施;不得设在校园周边及重要节点;不得开展严重产生大气污染的现场食品制售项目、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可能产生噪声扰民的项目、售卖低劣商品的项目;不得设置固定类外摆设施;不得随意扩大外摆范围,开放式商业街区沿街商铺外摆应留足行人通行空间。根据实际情况,各县区可对“负面清单”内容做及时调整。
七、审慎包容监管。全面落实《淮北市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推行柔性执法,对于相关商业载体特色经营活动轻微违法行为,以宣传劝导、自主整改为主,及时整改到位的,一般不实施处罚。针对部分商业载体为进一步吸引人流、拉动消费,创新设计布置的街景场景、装饰照明、标识标牌等,各县区城市管理部门可按照周边商户不反对、市民普遍欢迎、拉动消费明显的原则,在不影响通行、无各类安全隐患、不影响整体市容观瞻的情况下,采取审慎包容监管,让执法更有“温度”。
八、精准灵活管理。鼓励相关商业载体将半年或全年范围内节日氛围布置、外摆等常规性临时占道需求计划向各县区城市管理部门进行一次性报备,减少商业载体许可(备案)次数和时间。日常管理由属地城市管理部门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涉及大型钢结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临时性的设施、带有具体宣传内容大型活动的继续实施许可(备案)管理。
九、推动商业联盟自治。各县区城市管理部门要鼓励指导商业载体成立商户自治联盟,加强自我管理,开展自治联盟与执法中队结对共建,健全优化常态化联系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十、增加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停车设施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停车设施管理,科学设置、共享停车设施,增加机动车停车泊位。强化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在不占用盲道,不影响公共设施使用的前提下,合理施划非机动车停车线框,为商户线上外卖业务和外卖小哥取餐停车提供便利。
十一、提升公共环境卫生保洁质量。加强环境卫生的巡查和劝导教育力度,增强商业载体环境卫生责任意识,做到“人走地净”,增加临时经营区域的清扫保洁频率,重点做好垃圾分类收运,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十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落细防疫、消防安全等措施。督促相关部门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并落实整改。对于出现各类事故和疫情防控漏洞的要立即停止特色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