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会议精神,以真抓实干作风办好民生实事,以一流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近日,市城管执法局在办理一起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某项目案件中依法作出了不予处罚决定。
据了解,当事人未批先建的行为属初次违法,且目前已经市自规委会审核通过,危害后果轻微,符合《城管执法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2022年)》中的适用条件。当事人填写《城管执法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告知承诺书》后,市城管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这也是市城管执法局今年开出的首张不予处罚单。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在行政执法领域,精细划分轻微违法行为,对市场主体依法不予处罚,正是对精细化管理要求的积极回应和有益实践。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要求,阜阳市城管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我省实施办法关于不予处罚有关规定,制定《免罚清单》,为城管执法人员将包容审慎监管落在实处提供制度保障,也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一流营商环境清单的具体体现,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认同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