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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

时间:2018-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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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9月初,住建部制定并下发了《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建督〔2018〕77号),要求各地做好贯彻执行。

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共8章、31条,分别对执法纪律、办案规范、装备使用、着装等作了明确规定。

在执法纪律上,《执法行为规范》要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得有“选择性执法;以及威胁、辱骂、殴打行政相对人等行为。

在办案规范中,《执法行为规范》要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采取文字、音像等方式对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实现可回溯管理,并依法、全面、客观、公正调查取证,依法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场所设施、扣押财物。同时,在实施执法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等规范。

针对装备使用,《执法行为规范》要求,城市管理执法车辆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保持车辆完好、整洁。

另外,《执法行为规范》还对执法人员着装、仪容举止和语言等列出了规范要求,明确了实施和监督的部门与职责。同时,还就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从事辅助性执法活动,要求参照本规范执行。《执法行为规范》将自201810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