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13
来源: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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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标〔2022〕53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