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11
来源: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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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标〔2022〕2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