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肥、亳州、宿州、阜阳、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局、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有关执法队伍。
全省各建筑施工、房产开发、物业管理、市政园林、消防审验、设计监理、检测咨询等与住建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各市住建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组织;有关法律服务(律所)机构、科研院所和学术机构;有关热衷住建领域法治研究者;外省企业在皖注册登记的机构;原第五届协会全体会员:
安徽省建设法制协会成立于1995年,历经26年,业务主管单位为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协会主要为政府与企业搭建交流平台,积极发挥在政府管理和企业运行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同时,协会结合自身业务,开展住建行业法律法规宣传、研究、交流等活动,并提供行业法治培训、法规咨询、事务委托等符合协会宗旨的服务。
2016年以来,第五届理事会在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关心指导下,开拓奋进、锐意进取,先后获得了安徽省民政厅颁发的社会组织“5A”等级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命名的“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学雷锋示范点”等称号,打造了协会服务住建行业的“品牌”和“特色”。由于本届理事会即将到期,根据本会章程规定,拟于下半年召开换届大会。
新一届理事会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围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需要,积极搭建产业对接交流平台。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建设为契机,明晰发展思路,创新服务方式,为住建行业各类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驾护航”服务。为做好换届筹备各项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协会第六届会员登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员组成:
协会第六届会员拟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二、发展原则:坚持自愿入会、主动申请的原则。
1.本省住建行业各类企、事业单位(非行政职能),凡自愿遵守本协会章程,自觉履行会员义务,按时交纳会费,经申请、批准,可获得协会单位会员资格(类别自主选择,权利享有不同)。
2.热衷于住建行业法治实务和理论研究的个人,凡自愿遵守本协会章程,自觉履行会员义务,按时缴纳会费,经申请、批准,可获得协会个人会员资格(行政、事业编制身份人员,申请为协会理事、常务理事,需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3.根据有关规定,协会原第五届会员(单位和个人),须重新提交《入会申请表》登记确认。
4.其他性质的组织及机构均可申请为单位会员资格。
三、申请方式:
1.请有意加入本协会的单位和个人,填写《入会申请表》,并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于8月31日前送至协会秘书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37110605@qq.com。
2.秘书处对提交的申请表,经初审后,将通过协会网站发布审核信息,敬请关注协会网站:http://www.ahjsfzxh.com。
四、其他事宜:
1.协会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 安徽省城乡规划建设大厦406室, 邮编:230091。
2.为便于今后工作及交流,请各企业单位确定一名具体经办人加入协会QQ工作群:744425239 (请注明单位和姓名)。
3.协会联系人:张婷婷,电话:0551-62871242,62878836(兼传真)。
附件:
1、《安徽省建设法制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
2、《安徽省建设法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
2021年7月16日
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规处、人事教育处。
建法协〔2021〕19号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会员申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