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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贯落实《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0-05-22

来源:转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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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

《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9年12月31日以省政府令第293号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发布实施,对于进一步加强无障碍设施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办法》的宣贯落实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扎实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办法》对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了明确规定,为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重要性,运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宣传手段,开展知识竞赛、设计师大赛、志愿者服务等丰富多彩、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活动,增强宣传效果。认真组织《办法》的宣贯,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50642-2011)等标准培训,使本系统有关单位和工程建设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了解、掌握,推动树立通用无障碍理念。

二、加强协调,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无障碍设施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逐步健全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机制,切实将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纳入部门议事日程,制定实施工作规划、计划和配套措施,加大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配合,发挥政府主体作用,坚持“政府组织、部门联动、专家指导、公众参与”的工作原则,促进新建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既有建筑无障碍设施改造等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各项工作部署

各地要以贯彻实施《办法》为契机,结合实际情况,抓紧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一是结合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主动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参与、认真组织,按规定组织自查,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二是鼓励老旧居住区加装和改造坡道、扶手、电梯等设施。。三是压实所有权人关于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的责任,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所有权人和管理人之间应约定责任人,明确无障碍设施建设和养护的义务。

四、全力推进,加强监督管理

为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出台配套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的技术导则、标准。各地要根据《办法》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不断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的监督管理,把好设计、施工以及竣工验收备案关,确保无障碍设施建设落到实处。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无障碍设施监督管理的需要,适时开展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高标准建设、高质量使用。

                                                  2020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