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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调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7版)部分内容

时间:201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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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调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7版)部分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行为,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度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皖府法函〔2018〕47号)要求,通过广泛征求意见,结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情况,省住建厅决定对《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7年版)部分内容调整如下:

一、删去“九、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类(20项)中的16、17、18、19、20项”。

二、删去“二、房地产类(60项)中的27、28、32项”。

三、对“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类建设中第24、25项”进行修改。

四、对“六、大气污染防治类6项)”中的个别内容进行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