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0年1月1日,《无锡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一起来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一、出台背景和必要性
从国家层面而言,近年来,国家正在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良好社会信用环境,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社会氛围。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均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扬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出台,进一步加快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此后,各部门、各级地方政府都加紧部署实施。
在城管执法工作实践中,有些单位对行政处罚不以为然,但对信用监管却十分在意。就对失信个人或单位惩戒效果而言,如果处罚是鞭挞,则信用监管是网,被网罩住寸步难行。因此,我们希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能够解决普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有力追究或屡禁不止的问题。
二、《办法》的重点内容
01如何认定失信行为?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是指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发现并处理的行政相对人各种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由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认定,认定结果依托无锡城管网上办案系统与城市管理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同步,按失信记分规则自动生成。
(无锡市城管领域失信行为以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和行政强制执行为标准,最大限度避免争议,失信记录已实现系统数据的同步和自动生成,并由系统自动发送短信提醒失信主体。)
02失信等级怎么分?
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按照严重程度划分为3个等级,分别是一般失信(累计积分未超过30分)、较重失信(累积记分30分(不含30分)以上未超过60分的)和严重失信(累积记分60分(不含60分)以上的)。
03失信记分具体方法?
因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而被实施有效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每起记10分;拒绝履行处罚决定而被强制执行的每起加记10分。
因从事违法建设被责令限期整改并被实施有效行政处罚的每起记30分;逾期未整改或者拒绝履行处罚决定的每起加记30分;被实施有效行政强制执行的,每起再加记40分。
(重点是对屡罚不改以及违法建设拒不整改的进行失信记分,按照累计计分的规则确定失信等级。)
04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记录期限多长呢?
一般失信记录有效期为1年,较重失信记录有效期为2年,严重失信记录有效期为5年。记录有效期自最后一次失信记分生成日起算,有效期满失信记录自动清零。
(一般失信记录满1年可自动修复,对失信主体产生的影响较小,满3个月可按本规定流程和方式申请修复,及时消除失信负面影响;较重失信记录在无锡城管官网予以公示,对失信修复限制期限较长,满6个月可按本规定流程和方式申请修复;严重失信记录5年内不得修复,且失信主体信息推送至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或相关政府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05已有失信行为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吗?
列入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记录的失信主体,在失信记录有效期内,可以按照一定条件、相应程序申请实施信用修复。但有以下情形的,有效期内不可实施信用修复:
1、一般失信最新记分未满三个月的;
2、较重失信最新记分未满六个月的;
3、严重失信的;
4、在信用修复后一年内再次被给予失信记分的;
5、经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定的,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不可修复的。
(申请信用修复的条件:一般失信满3个月、较重失信满6个月可申请修复,严重失信和修复后1年内再次被记分的不得修复;鼓励及时修复,惩戒屡罚不改。)
06那么,信用修复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无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失信主体实施信用修复的通知》(锡信用办[2019]7号)规定,信用修复按照“统一入口、实名申请、流程管理、修复可溯”的操作规范,由失信主体通过信用无锡网自主申请,经信用无锡网规范性审查后,转交至失信认定部门的市级主管部门处理。市级主管部门对照本办法相关要求,经核定可以修复的,流转至原失信认定部门处理,处理结果报市级主管部门后,由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在城市管理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对原失信记录予以变更,并报请信用无锡网对相关公示信息予以撤除。
提问:有什么方式可以信用修复吗?
专业解答:当然有!
失信主体(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失信个人)参加由所在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组织的城管志愿者活动(义务劳动、公益宣传等)每满2小时,可修复失信分5分。
失信主体参加由所在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组织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学习,经考核成绩合格的,可修复失信分10分。
失信主体因突发事件中见义勇为被县(市)级以上表彰的,一般失信记录原记分可以清零,较重失信记录原记分可修复失信分50分。
《办法》自2020年1月1日实施以来,到目前为止,一般失信主体累计1407起,其中企业65件、个体户174件、个人1168件,较重失信主体累计2起,均为个人。
相信《办法》的出台将有效弥补执法形式单一的城市管理短板,丰富执法内涵,培养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正能量,有效约束管理相对人的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行为,促进城市长效管理、精细管理。